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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小字第706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彭松江

原告
百稑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宋易瑩

原告與被告鉅通國際運通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57,557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繳納,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法 官 彭松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許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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