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重小字第706號
- 原告
- 百稑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宋易瑩
- 被告
- 鉅通國際運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秀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民國110年4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柒仟伍佰伍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小字第70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民國110年4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柒仟伍佰伍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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