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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110年度重簡字第1119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王雅婷

原告
至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坤濱
訴訟代理人
陳樹塗
被告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慶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110年11月10日言詞辯

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捌仟捌佰壹拾貳元,及自民國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之一,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其持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5紙(下合稱系爭支票),詎經原告提示後竟均以存款不足為理由不獲支付,迭經催討未果。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14萬8,812元,及自民國110年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雖就原告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並稱本件債務尚有糾葛云云,惟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為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其執有由被告簽發之系爭支票共5紙,經屆期後提示付款不獲清償等事實,業據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5紙為證(支付命令卷第9至第17頁)核屬相符,被告對於上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答辯,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及斟酌全辯論意旨,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二)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85條第1項、第133條、第144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持有被告所簽發之系爭支票,已如前述,而系爭支票復經原告為付款之提示未獲兌現業經認定,被告自應依系爭支票所載文義負發票人支付之責,是原告基於系爭支票之執票人,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114萬8,812元,及自付款提示日即110年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核屬有據。

四、從而,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法 官 王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芊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票據號碼  │票面金額  │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退票日│
│號│          │(新臺幣)  │      │      │      │即利息│
│  │          │          │      │      │      │起算日│
├─┼─────┼─────┼───┼───┼───┼───┤
│1 │JE0000000 │14萬8,567 │東貝光│華南商│109年 │110年 │
│  │          │元        │電科技│業銀行│9 月5 │2 月25│
│  │          │          │股份有│二重分│日    │日    │
│  │          │          │限公司│行    │      │      │
├─┼─────┼─────┼───┼───┼───┼───┤
│2 │JE0000000 │27萬8,833 │東貝光│華南商│109年 │110年 │
│  │          │元        │電科技│業銀行│12月5 │2 月25│
│  │          │          │股份有│二重分│日    │日    │
│  │          │          │限公司│行    │      │      │
├─┼─────┼─────┼───┼───┼───┼───┤
│3 │JE0000000 │36萬1,021 │東貝光│華南商│109年 │110年 │
│  │          │元        │電科技│業銀行│10月5 │2 月25│
│  │          │          │股份有│二重分│日    │日    │
│  │          │          │限公司│行    │      │      │
├─┼─────┼─────┼───┼───┼───┼───┤
│4 │JE0000000 │35萬4,091 │東貝光│華南商│109年 │110年 │
│  │          │元        │電科技│業銀行│11月5 │2 月25│
│  │          │          │股份有│二重分│日    │日    │
│  │          │          │限公司│行    │      │      │
├─┼─────┼─────┼───┼───┼───┼───┤
│3 │JE0000000 │6,300元   │東貝光│華南商│109年 │110年 │
│  │          │          │電科技│業銀行│11月30│2 月25│
│  │          │          │股份有│二重分│日    │日    │
│  │          │          │限公司│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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