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0年度重簡字第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簡字第269號上 訴 人 丰采造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琬琪 被 上訴人 郭心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60,3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4,3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法 官 趙義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張裕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