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簡字第793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王雅婷

上訴人
即被告
宇呈摩特輪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俐安
訴訟代理人
吳恆輝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建志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4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其上訴聲明係請求將原判決廢棄,其上訴利益即為新臺幣(下同)8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3,8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法 官 王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三重簡易庭110年度重簡字第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