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簡字第2128號
- 原告
- 鴻卓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証棕
- 訴訟代理人
- 朱峻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北神話社區管理委員會(即台北神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0,5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4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