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簡字第21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橙田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耕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吉翔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依其上訴聲明,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74,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53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簡字第213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吉翔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依其上訴聲明,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74,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53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三重簡易庭111年度重簡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