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簡字第2128號

給付服務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王雅婷

原告
鴻卓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証棕
訴訟代理人
朱峻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北神話社區管理委員會(即台北神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0,5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4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法 官 王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三重簡易庭111年度重簡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