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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簡字第2506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王雅婷

上訴人
即被告
李榮基

高美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宗祥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54,8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法 官 王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三重簡易庭111年度重簡字第2506號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