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簡字第342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王雅婷

原 告
萬泰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張元慧

上列原告與被告尚興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萬2,228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76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26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繳納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2 日

法 官 王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三重簡易庭111年度重簡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