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三重簡易庭112年度重小字第20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06 日
  • 法官
    彭松江
  • 法定代理人
    楊文杰

  • 當事人
    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小字第2097號 原 告 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杰 訴訟代理人 吳冠霖 原告與被告林仕展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1,7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書記官 許雁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三重簡易庭112年度重小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