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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簡易庭112年度重小字第7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10 日
  • 法官
    彭松江
  • 法定代理人
    蕭鼎謙

  • 原告
    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小字第747號 原 告 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宗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柯建宗) 代 表 人 蕭鼎謙 一、原告因給付管理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詹喻荏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68,960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二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許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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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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