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簡字第1069號
- 原告
- 兆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詮
- 訴訟代理人
- 陳奕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念儂律師
- 被告
- 瑞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世達
- 訴訟代理人
- 楊采琳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2年12月28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1月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三重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