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簡字第2086號
- 原告
- 林永翔
- 訴訟代理人
- 羅震宇
- 被告
- 奕慶防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秋樺
- 兼法定代理人
- 邱顯升
邱奕慶 住○○市○○區○○街00號 當事人
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月11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25分,在本院三重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