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簡字第2520號
- 原告
- 德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秀穗
- 訴訟代理人
- 俞伯璋律師
何明峯律師
蔡欣澤律師
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
同)5,961,118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0,103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