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重小字第1216號
- 原告
- 周慧如
- 被告
- 棋雲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裕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小字第12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確定為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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