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小字第747號
- 原告
- 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宗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柯建宗)
- 代表人
- 蕭鼎謙
一、原告因給付管理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詹喻荏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68,960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二份。
二、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