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小字第693號
- 原告
- 日益行銷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雅亭
原告與被告曾美鳳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萬元,應徵
收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未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重小字第693號
原告與被告曾美鳳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萬元,應徵
收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未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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