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簡字第1470號
- 原告
- 林阿英
- 訴訟代理人
- 莊明翰律師
- 被告
- 廖黃秀枝(即廖文城之繼承人)
- 被告
- 廖坤山(即廖文城之繼承人)
- 被告
- 驊昇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信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21,539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2,77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