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簡字第2352號
- 原告
- 品信貨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俊文
- 被告
- 今登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冠傑
- 被告
- 兼上一人
- 訴訟代理人
- 邱重寶
原告與被告邱重寶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87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5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逾
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