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3年度重簡字第9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江俊傑
- 法定代理人鐘益晨
- 原告世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簡字第936號 原 告 世辰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益晨 訴訟代理人 林舒婷律師 謝雨靜律師 林志騰律師 原告與被告吳徐素清等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28萬7,200元(計算式:16萬元+12萬7,200元=28萬7,200元),應徵收第 一審裁判費3,0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未補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江俊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書記官 許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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