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3年度重小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8 日
- 當事人國際胖胖貓有限公司、陳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小字第60號 原 告 國際胖胖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琪 訴訟代理人 邱議輝律師 原告與被告林佳霖等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李采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