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 114年度重小字2015號
- 原 告
-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念華
- 訴訟代理人
- 林牧平
- 陳柏翰
- 被 告
- 張家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於民國114年10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肆仟壹佰零參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