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4年度重補字第23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08 日
- 法官許姿萍
- 當事人簡單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補字第2334號 原 告 簡單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訴訟代理人 吳卓葳 邱怡靜 原告與被告陳品臻庭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如數補繳,逾 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許姿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許朝榮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三重簡易庭114年度重補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