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補字第2720號
- 原告
- 林立雄即億信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林承翰
上列原告與被告呂華志、亦盛五金有限公司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1,26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9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