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5年度重小字第1793號
- 原告
- 羅云偵
- 被告
- 林志鴻
(現於法務部矯臺中戒治所設勒戒所觀察勒戒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5年度審附民字第262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審理,於民國115年7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陸仟玖佰捌拾伍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重小字第1793號
(現於法務部矯臺中戒治所設勒戒所觀察勒戒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5年度審附民字第262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審理,於民國115年7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陸仟玖佰捌拾伍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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