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5年度重小字第288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2 日

法官趙義德

原告
張植瑞
被告
何采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15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原告負擔。理由要領

一、本件為小額事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第1項規定,僅記載主文及理由要領。

二、本院得心證之理由如下: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固定有明文。然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亦有明定;而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仍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之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91號、109年度台上字第529 號判決要旨參照)。申言之,侵權行為所發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應具備加害行為、侵害權利、行為不法、致生損害、相當因果關係、行為人具責任能力及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等成立要件,若任一要件有所欠缺,即無侵權行為責任之可言,且原告應就上開要件負舉證責任。

(二)本件原告主張為釐清與被告間之某些誤會及相關事宜,遂相約於民國113年8月23日13時許,在新北市○○區○○路0號府中棧精品商旅見面詳談。原告先於同日12時50分許抵達上址之703號房,被告雖先表示不願見面,經原告表達希望能面談後,被告仍於同日14許時,抵達上開房間外按門鈴,原告應門後,發現被告站在門外,並突然徒手毆打、拉扯原告,致原告受有右手大拇指擦傷、左上臂瘀青等傷害,已不法侵害原告之身體,應賠償原告非財產上之損害即慰撫金。為此,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等事實,固據其提出受傷照片、113年8月23日通訊軟體Line(下稱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錄音逐字稿等為證。然原告就所述被告之傷害行為,曾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檢)提出刑事告訴,經以114年度偵字第6516號案件受理,而在檢察官偵查中,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傷害犯行,並辯稱:伊沒有在上址毆打原告,當天是因為原告之前偷拍伊,一直要求伊繼續見面,伊想說要跟原告講清楚,才會前往上址,當天伊只站在房間走廊與原告講話,前後不到5分鐘,並無毆打原等語,此有原告提出之新北檢檢察官114年度偵字第6516號不起訴處分書可稽,足見被告否認有構成不法侵害原告身體之侵權行為。依前開論述說明,即應由原告就此有利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關於此點,本院觀原所提出而與被告是否不法侵害其身體最直接有關之證據為受傷照片3幀,惟此等照片並無任何拍攝時間之記錄,則其是否為受傷當時所拍,即有可疑?另原告固於同日下午2時9分許,以通訊軟體傳送其中有關右手大拇指傷勢照片於被告,接著並稱「動手太過份了」、「你一見面就動手是什麼意思」、「道歉阿 打完人不用道歉?」等語,然被告對此並無正面回應或承認為其徒手毆打、拉扯原告後所造成,此有上開113年8月23日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可稽;至於原告提出之錄音逐字稿雖載明:「原告:為什麼你一見面就動手打我?被告:我有一見面就動手打你嗎?原告:有啊,我一開門你就,手就伸過來打我臉,你敢說沒有嗎?被告:那是正當防衛啊。」等情,似有正面回應徒手毆打原告,但此係被告於原告連番誘導有出手毆打之情況下脫口而出之語,非可遽認被告事後有承認出手歐打原告成傷;參以被告後已另稱:「我覺得我都在正當防衛不讓你威脅。」應可確認被告所稱之「正當防衛」非指有出手毆打原告。況且,本件相關之刑事案件部分,經新北檢檢察官偵辦後,亦因查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被告涉犯傷害犯行,而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凡此,本院實無從依原告之舉證,認定被告有何故意不法致其受傷之情事,自難令被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法 官 趙義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裕昌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三重簡易庭115年度重小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