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5年度重小字第925號
- 原告
- 李筑筠
- 訴訟代理人
- 李咨言
- 被告
- 陳雯麗
上列被告因侵權行為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由本院刑事庭以114年度附民字第1778號裁定移送前來,經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重小字第925號
上列被告因侵權行為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由本院刑事庭以114年度附民字第1778號裁定移送前來,經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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