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5年度重小字959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智
- 訴訟代理人
- 高智邦
- 訴訟代理人
- 李玲玲
- 被告
- 蘇艾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參仟參佰參拾捌元,及其中本金新臺幣貳萬零捌佰壹拾捌元,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ㄧ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