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5年度重小字第792號
- 原告
- 詹琇棱
- 被告
- 林彥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4年度附民字第1588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審理,本院於115年7月31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重小字第79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4年度附民字第1588號),經刑事庭裁定移送審理,本院於115年7月31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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