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5年度重聲字第44號
- 聲請人
- 極吉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世帆
- 訴訟代理人
- 謝銘仁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5年度重簡字第42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聲請法官迴避,尚未繳納裁判費。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聲請迴避,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重聲字第44號
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5年度重簡字第42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聲請法官迴避,尚未繳納裁判費。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聲請迴避,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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