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三重簡易庭九十年度重簡字第三七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0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官
    林海祥
  • 法定代理人
    丙○○

  • 原告
    甲○○○○份有限公司法人中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丁○○即海洋企業社法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重簡字第三七九號 原   告 甲○○○○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中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丁○○即海洋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甲○○○○份有限公司新臺幣陸萬伍仟玖佰肆拾元,原告中久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貳拾陸萬零陸佰壹拾元,及各自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甲○○○○份有限公司以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原告中久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以新臺幣捌萬柒仟元分別為被告供擔保後,各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法 官 林 海 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 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書記官 葉 淑 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三重簡易庭九十年度重簡字第三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