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重小字第一五九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重小字第一五九號
- 原告
- 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宏達興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給付修理費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萬捌仟壹佰陸拾玖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柒佰捌拾陸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重小字第一五九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修理費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萬捌仟壹佰陸拾玖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柒佰捌拾陸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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