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重簡字第一七四О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簡字第一七四О號
- 原告
- 豐洲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能燡
- 被告
- 甲○○○○色印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玉珍
右當事人間確認租金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四月二日下午五時零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詳為表明本件請求被告賠償損害之原因事實,並應就被告所提出答辯二狀為陳述),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簡字第一七四О號
右當事人間確認租金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四月二日下午五時零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詳為表明本件請求被告賠償損害之原因事實,並應就被告所提出答辯二狀為陳述),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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