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重簡字第九九五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楊志雄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簡字第九九五號

原告
久代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文鐘
被告
串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長炬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一年九月九日上午十一時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九    日

法 官 楊志雄

                   書記官 蔡麗芳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九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三重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重簡字第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