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九十二年度重小字第九九九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許映鈞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重小字第九九九號

原告
尚憶消防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邵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

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陸萬壹仟肆佰零伍元,及其中伍萬壹仟叁佰貳拾伍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另壹萬零捌拾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柒佰柒拾柒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當事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法 官 許 映 鈞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 蔡 麗 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三重簡易庭九十二年度重小字第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