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九十二年度重簡字第七О四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九十二年度重簡字第七О四號
- 原告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分行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祥日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九十二年度重簡字第七О四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下午四時整,在本院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左:
法院書記官 杜佳雯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貳拾壹萬伍仟陸佰捌拾元,及分別自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事實摘要:原告主張執有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共十一紙,詎分別於如附表提示日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均遭退票,追索無效。是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並自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法定遲延利息等語,並提出原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十一件為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法院之判斷: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執有經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支票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之原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十一件為證,經查屬實;且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是原告此部份之主張自可信為真實。
(三)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得行使追索權,票據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據上開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票款,及自系爭支票如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判決第一項係命清償票據上債務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四、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第三百八十九條一項第四款,判決如主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法院書記官 杜 佳 雯
法院書記官 杜 佳 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票據號碼│發 票 人│背 書 人│付 款 人│票面金額│發票日│提示日│ │ │ │ │ │ │ 新台幣 │ │ │ ├──┼────┼────┼────┼────┼────┼───┼───┤ │一、│PA │祥日企業│廣鉞實業│彰化商業│十一萬三│九十一│九十一│ │ │0000000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銀行西三│千八百元│年六月│年六月│ │ │ │ │ │重分行 │ │十五日│十七日│ ├──┼────┼────┼────┼────┼────┼───┼───┤ │二、│PA │祥日企業│廣鉞實業│彰化商業│十一萬三│九十一│九十一│ │ │0000000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銀行西三│千八百元│年七月│年七月│ │ │ │ │ │ │ │十五日│十五日│ ├──┼────┼────┼────┼────┼────┼───┼───┤ │三、│PA │祥日企業│廣鉞實業│彰化商業│十一萬三│九十一│九十一│ │ │0000000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銀行西三│千八百元│年八月│年八月│ │ │ │ │ │重分行 │ │十五日│十五日│ ├──┼────┼────┼────┼────┼────┼───┼───┤ │四、│PA │祥日企業│廣鉞實業│彰化商業│十一萬三│九十一│九十一│ │ │0000000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銀行西三│千八百元│年九月│年九月│ │ │ │ │ │重分行 │ │十五日│十六日│ ├──┼────┼────┼────┼────┼────┼───┼───┤ │五、│PA │祥日企業│廣鉞實業│彰化商業│十一萬三│九十一│九十一│ │ │0000000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銀行西三│千八百元│年十月│年十月│ │ │ │ │ │重分行 │ │十五日│十五日│ ├──┼────┼────┼────┼────┼────┼───┼───┤ │六、│PA │祥日企業│廣鉞實業│彰化商業│十萬七千│九十一│九十一│ │ │0000000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銀行西三│七百八十│年11月│年11月│ │ │ │ │ │重分行 │元 │十五日│十五日│ ├──┼────┼────┼────┼────┼────┼───┼───┤ │七、│PA │祥日企業│廣鉞實業│彰化商業│十萬七千│九十一│九十一│ │ │0000000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銀行西三│七百八十│年12月│年12月│ │ │ │ │ │重分行 │元 │十五日│十六日│ ├──┼────┼────┼────┼────┼────┼───┼───┤ │八、│PA │祥日企業│廣鉞實業│彰化商業│十萬七千│九十二│九十二│ │ │0000000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銀行西三│七百八十│年一月│年一月│ │ │ │ │ │重分行 │元 │十五日│十五日│ ├──┼────┼────┼────┼────┼────┼───┼───┤ │九、│PA │祥日企業│廣鉞實業│彰化商業│十萬七千│九十二│九十二│ │ │0000000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銀行西三│七百八十│年二月│年二月│ │ │ │ │ │重分行 │元 │十五日│十七日│ ├──┼────┼────┼────┼────┼────┼───┼───┤ │十、│PA │祥日企業│廣鉞實業│彰化商業│十萬七千│九十二│九十二│ │ │0000000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銀行西三│七百八十│年三月│年三月│ │ │ │ │ │重分行 │元 │十五日│十七日│ ├──┼────┼────┼────┼────┼────┼───┼───┤ │十一│PA │祥日企業│廣鉞實業│彰化商業│十萬七千│九十二│九十二│ │、 │0000000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銀行西三│七百八十│年四月│年四月│ │ │ │ │ │重分行 │元 │十五日│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