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九十三年度重小字第一О四О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重小字第一О四О號
- 原告
- 鎰陞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即高昇企業社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柒仟叁佰貳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重小字第一О四О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柒仟叁佰貳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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