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94年度重勞簡字第15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重勞簡字第15號
- 原告
- 乙○○
- 原告
- 三樓
- 訴訟代理人
- 郭振茂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之一
- 被告
- 佳樂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楊宗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玉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9月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重勞簡字第1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9月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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