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94年度重勞簡字第20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重勞簡字第20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韋霖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金冠鑄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4年11月3 日下午2 時3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重勞簡字第2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4年11月3 日下午2 時3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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