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 原告
- 美佳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茂雄
- 被告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肆仟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肆仟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三重簡易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