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三重簡易庭95年度重簡字第2065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張瑜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重簡字第2065號

上訴人即

原審被告  金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票款事

件,上訴人對於95年9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837,39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3,7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法 官 張瑜鳳

              書記官 馬秀芳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三重簡易庭95年度重簡字第2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