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抗 告 人即
- 聲請人
- 甲○○○份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樓
- 法定代理人
- 丙○○
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5
年9月1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
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抗 告 人即
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5
年9月1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
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