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原 告 乙○○ 被 告 戊○○○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己○○ 人 被 告 甲○○ 龍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天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庚○○ 辛○○即福多多商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8月15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 實及理 由 一、本件被告戊○○○業有限公司、己○○、龍宮有限公司、天泓股份有限公司、辛○○即福多多商店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 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起訴主張:原參加訴外人楊金廷所擔任會首之互助會,約定標得會款者均需開立支票以憑支付會款,詎被告等於分別得標後開立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交付原告收執,詎原告屆期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遭退票,追索無效等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原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20件 (以下簡稱系爭支票) 為證。被告甲○○則以請求駁回原告之訴且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又被告庚○○則以從未收受原告之會款,因訴外人楊金延倒會致無法取得該款項,自應向訴外人楊金延(以下簡稱訴外人)請求等語,以玆抗辯。另被告戊○○○業有限公司、己○○、龍宮有限公司、天泓股份有限公司、辛○○即福多多商店經合法通知,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庭,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自應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按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票據法第13條定有明文。本件系爭支票係由被告庚○○簽發後交付予訴外人後,嗣再轉輾交付予原告,為兩造所不爭執,足見原告與被告間並非直接前後手關係,自不得以其與訴外人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原告,是被告庚○○所辯上情,不得據為拒給付本件票款之正當理由。另被告甲○○僅空泛陳述亦未提出任何證據以實其說,是被告甲○○所辯上情,實不足採。 四、次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44條、第85條第1項、第133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本 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等給付如主文附表所示之金額及利息,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1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 記 官 蔡麗芳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9 日 附表:被告應給付之金額及利息 ┌───┬───┬──┬────┬───┬──┬──┐ │被 告│票據金│發票│付款人 │票據號│發票│利息│ │ │額 │人 │ │碼 │日 │起算│ │ │ │ │ │ │ │日 │ ├───┼───┼──┼────┼───┼──┼──┤ │己○○│伍萬元│楊聰│花蓮區中│AF0│96年│96年│ │ │ │明 │小企業銀│116│11月│11月│ │ │ │ │行西蘆洲│444│15日│15日│ │ │ │ │簡易型分│ │ │ │ │ │ │ │行 │ │ │ │ ├───┼───┼──┼────┼───┼──┼──┤ │同上 │ 同上 │同上│同上 │AF0│97年│97年│ │ │ │ │ │116│02月│02月│ │ │ │ │ │445│15日│22日│ ├───┼───┼──┼────┼───┼──┼──┤ │富士能│ 同上 │富士│同上 │AF0│96年│96年│ │實業有│ │能實│ │133│11月│11月│ │限公司│ │業有│ │102│15日│15日│ │ │ │限公│ │ │ │ │ │ │ │司 │ │ │ │ │ ├───┼───┼──┼────┼───┼──┼──┤ │同上 │同上 │同上│同上 │AF0│97年│97年│ │ │ │ │ │133│02月│02月│ │ │ │ │ │111│15日│22日│ ├───┼───┼──┼────┼───┼──┼──┤ │同上 │同上 │同上│第一商業│LA0│96年│96年│ │ │ │ │銀行南台│541│11月│11月│ │ │ │ │北分行 │298│15日│15日│ ├───┼───┼──┼────┼───┼──┼──┤ │ 同上 │同上 │同上│同上 │LA0│97年│97年│ │ │ │ │ │541│02月│02月│ │ │ │ │ │297│15日│22日│ ├───┼───┼──┼────┼───┼──┼──┤ │甲○○│ 同上 │仇秀│淡水第一│BE0│96年│96年│ │ │ │蘭 │信用合作│197│11月│11月│ │ │ │ │社三重分│417│15日│15日│ │ │ │ │社 │ │ │ │ ├───┼───┼──┼────┼───┼──┼──┤ │同上 │ 同上 │同上│同上 │BE0│97年│97年│ │ │ │ │ │197│02月│02月│ │ │ │ │ │418│15日│22日│ ├───┼───┼──┼────┼───┼──┼──┤ │龍宮有│同上 │龍宮│彰化商業│CL8│96年│96年│ │限公司│ │有限│銀行蘆洲│789│11月│11月│ │ │ │公司│分行 │143│15日│15日│ ├───┼───┼──┼────┼───┼──┼──┤ │同上 │同上 │同上│同上 │CL8│97年│97年│ │ │ │ │ │789│02月│02月│ │ │ │ │ │141│15日│22日│ ├───┼───┼──┼────┼───┼──┼──┤ │天泓股│同上 │天泓│彰化銀行│CK7│96年│96年│ │份有限│ │股份│樹林分行│255│11月│11月│ │公司 │ │有限│ │007│15日│15日│ │ │ │公司│ │ │ │ │ ├───┼───┼──┼────┼───┼──┼──┤ │ 同上 │同上 │同上│同上 │CK7│96年│96年│ │ │ │ │ │255│11月│11月│ │ │ │ │ │006│15日│15日│ ├───┼───┼──┼────┼───┼──┼──┤ │庚○○│同上 │葉崇│彰化商業│CM1│96年│96年│ │ │ │慈 │銀行新莊│240│11月│11月│ │ │ │ │分行 │346│15日│15日│ │ │ │ │ │ │ │ │ ├───┼───┼──┼────┼───┼──┼──┤ │ 同上 │ 同上 │同上│ 同上 │CM1│96年│96年│ │ │ │ │ │240│11月│11月│ │ │ │ │ │347│15日│15日│ ├───┼───┼──┼────┼───┼──┼──┤ │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CM1│96年│96年│ │ │ │ │ │240│11月│11月│ │ │ │ │ │354│15日│15日│ ├───┼───┼──┼────┼───┼──┼──┤ │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CM1│97年│97年│ │ │ │ │ │240│02月│02月│ │ │ │ │ │397│15日│22日│ ├───┼───┼──┼────┼───┼──┼──┤ │辛○○│同上 │簡玉│花蓮區中│AF0│97年│97年│ │即福多│ │惠即│小企業銀│158│02月│02月│ │多商店│ │即福│行西蘆洲│151│15日│22日│ │ │ │多多│簡易型分│ │ │ │ │ │ │商店│行 │ │ │ │ ├───┼───┼──┼────┼───┼──┼──┤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AF0│96年│96年│ │ │ │ │ │158│11月│11月│ │ │ │ │ │145│15日│15日│ │ │ │ │ │ │ │ │ ├───┼───┼──┼────┼───┼──┼──┤ │同上 │ 同上 │同上│ 同上 │AF0│96年│96年│ │ │ │ │ │133│11月│11月│ │ │ │ │ │422│15日│15日│ ├───┼───┼──┼────┼───┼──┼──┤ │同上 │ 同上 │同上│ 同上 │AF0│97年│97年│ │ │ │ │ │133│02月│02月│ │ │ │ │ │418│15日│22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