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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呂安樂

原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才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原名劉柏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佰參拾捌萬伍仟肆佰柒拾元及自附表所示各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又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敢,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業經經濟部97年11月27日經授中字第09734039680號函解散登記在案,且查無該公司之呈報清算資料,有本院98年5月14日板院輔民科字第032150號函在卷可稽,被告迄今尚未完成清算,則法人格當未消滅,仍有當事人能力。又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公司法第79條定有明文。另依同法第113條,前揭規定於有限公司準用之。本件被告公司既已進入清算程序,其章程亦未另就清算人之選任有特別規定,亦未經股東決議選任清算人,原告以被告之董事己○○、被告之股東丁○○、戊○○、丙○○為法定代理人,自無不合。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三、原告起訴主張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6紙,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6,385,470元,詎屆期於附表所示之提示日提示付款,竟均遭退票,迭經追索無效等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原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6紙為證。被告已於相當期日受合法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亦未提出其他書狀以資抗辯,依法視同自認,自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44條、第85條第1項、第133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票款及自如附表所示各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即屬正當,應予准許;其逾此範圍之請求,即為法所不許,應予以駁回。

五、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0  日

法  官 呂安樂

書 記 官 蕭欣怡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票據號碼│發票人│票面金額│付款│發票│提示│
│號│        │      │(新臺幣)│人  │日  │日即│
│  │        │      │        │    │    │利息│
│  │        │      │        │    │    │起算│
│  │        │      │        │    │    │日  │
├─┼────┼───┼────┼──┼──┼──┼
│1 │AX03│才鼎有│900,060 │香港│97年│97年│
│  │0358│限公司│元      │上海│11月│11月│
│  │1      │      │        │匯豐│10日│10日│
│  │        │      │        │商業│    │    │
│  │        │      │        │銀行│    │    │
│  │        │      │        │新莊│    │    │
│  │        │      │        │分行│    │    │
├─┼────┼───┼────┼──┼──┼──┼
│2 │AX03│ 同上 │714,000 │同上│97年│97年│
│  │0359│      │元      │    │12月│12月│
│  │3      │      │        │    │10日│10日│
│  │        │      │        │    │    │    │
├─┼────┼───┼────┼──┼──┼──┼
│3 │AA31│ 同上 │508,410 │渣打│98年│98年│
│  │6213│      │元      │商業│01月│01月│
│  │9      │      │        │銀行│10日│10日│
│  │        │      │        │建國│    │    │
│  │        │      │        │簡易│    │    │
│  │        │      │        │型分│    │    │
│  │        │      │        │行  │    │    │
├─┼────┼───┼────┼──┼──┼──┼
│4 │AA31│ 同上 │1,522,50│同上│98年│98年│
│  │6214│      │0元     │    │01月│02月│
│  │5      │      │        │    │31日│02日│
│  │        │      │        │    │    │    │
├─┼────┼───┼────┼──┼──┼──┼
│5 │AA31│ 同上 │1,312,50│同上│98年│98年│
│  │6214│      │0元     │    │02月│02月│
│  │9      │      │        │    │05日│05日│
│  │        │      │        │    │    │    │
├─┼────┼───┼────┼──┼──┼──┼
│6 │AA31│ 同上 │1,428,00│同上│98年│98年│
│  │6216│      │0元     │    │04月│04月│
│  │0      │      │        │    │05日│06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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