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
- 原告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鄧恆德
- 複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大纖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送達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98年6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柒佰伍拾萬貳仟陸佰柒拾貳元,及分別自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其執有被告所簽發之支票15張,詎屆期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遭退票,追索無效等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影本15份為證。被告雖以支付命令尚有糾葛聲明異議云云。然被告已相當期日經合法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其他書狀以資抗辯,依法視同自認,自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三、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44條、第85條第1項、第133 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票款及分別自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 款,判決如主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票據 │ 發票人 │ 票面金額 │付款人│發票│提示│ │號│ 號碼 │ │(新台幣 ) │ │日 │日 │ ├─┼───┼────┼─────┼───┼──┼──┤ │1 │FA4│大纖實業│1,036,851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1月│01月│ │ │228│ │ │銀行三│13日│13日│ │ │ │ │ │重分行│ │ │ ├─┼───┼────┼─────┼───┼──┼──┤ │2 │FA4│大纖實業│1,068,515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1月│01月│ │ │179│ │ │銀行三│15日│15日│ │ │ │ │ │重分行│ │ │ ├─┼───┼────┼─────┼───┼──┼──┤ │3 │FA4│大纖實業│1,068,515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1月│01月│ │ │180│ │ │銀行三│23日│23日│ │ │ │ │ │重分行│ │ │ ├─┼───┼────┼─────┼───┼──┼──┤ │4 │FA4│大纖實業│1,036,851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1月│01月│ │ │229│ │ │銀行三│20日│20日│ │ │ │ │ │重分行│ │ │ ├─┼───┼────┼─────┼───┼──┼──┤ │5 │FA4│大纖實業│1,350,000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1月│02月│ │ │241│ │ │銀行三│28日│02日│ │ │ │ │ │重分行│ │ │ ├─┼───┼────┼─────┼───┼──┼──┤ │6 │FA4│大纖實業│963,755元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 │業儲蓄│01月│02月│ │ │230│ │ │銀行三│30日│02日│ │ │ │ │ │重分行│ │ │ ├─┼───┼────┼─────┼───┼──┼──┤ │7 │FA4│大纖實業│1,088,316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2月│02月│ │ │181│ │ │銀行三│05日│05日│ │ │ │ │ │重分行│ │ │ ├─┼───┼────┼─────┼───┼──┼──┤ │8 │FA4│大纖實業│1,088,316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2月│02月│ │ │183│ │ │銀行三│12日│12日│ │ │ │ │ │重分行│ │ │ ├─┼───┼────┼─────┼───┼──┼──┤ │9 │FA4│大纖實業│1,486,000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2月│02月│ │ │290│ │ │銀行三│16日│16日│ │ │ │ │ │重分行│ │ │ ├─┼───┼────┼─────┼───┼──┼──┤ │10│FA4│大纖實業│1,350,000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2月│02月│ │ │244│ │ │銀行三│19日│19日│ │ │ │ │ │重分行│ │ │ ├─┼───┼────┼─────┼───┼──┼──┤ │11│FA4│大纖實業│1,036,851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2月│02月│ │ │231│ │ │銀行三│25日│25日│ │ │ │ │ │重分行│ │ │ ├─┼───┼────┼─────┼───┼──┼──┤ │12│FA4│大纖實業│1,036,851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3月│03月│ │ │232│ │ │銀行三│04日│04日│ │ │ │ │ │重分行│ │ │ ├─┼───┼────┼─────┼───┼──┼──┤ │13│FA4│大纖實業│1,350,000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3月│03月│ │ │243│ │ │銀行三│16日│16日│ │ │ │ │ │重分行│ │ │ ├─┼───┼────┼─────┼───┼──┼──┤ │14│FA4│大纖實業│1,036,851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3月│03月│ │ │233│ │ │銀行三│11日│11日│ │ │ │ │ │重分行│ │ │ ├─┼───┼────┼─────┼───┼──┼──┤ │15│FA4│大纖實業│1,505,000 │上海商│98年│98年│ │ │469│有限公司│元 │業儲蓄│03月│03月│ │ │285│ │ │銀行三│17日│17日│ │ │ │ │ │重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