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三年度簡字第二八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一○三年度簡字第二八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卓燦然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部間勞工安全衛生法事件,對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日本院一○三年度簡字第二八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按同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叁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