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4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智簡字第29號

違反著作權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劉瓊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智簡字第29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金媗麟實業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王麒麟
被告
楊雅媗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內關於「聯邦銀行士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華物國際有限公司)」之記載均應更正為「聯邦銀行士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華物國際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內關於被告王麒麟、楊雅媗應匯款至華物國際有限公司指定之戶頭原記載「聯邦銀行士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華物國際有限公司)」,依卷內所附華物國際有限公司帳號資料,顯係「聯邦銀行士東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華物國際有限公司)」之誤載,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爰依上開說明更正之。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法 官 劉瓊雯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尚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