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自字第2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自字第26號
- 自訴人
- 薩摩亞商宇丰玄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雅美
- 自訴代理人
- 林鳳秋律師
- 被告
- 孫崇騰
- 被告
- 張治安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成介之律師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余振國律師
- 被告
- 王淑芬
- 選任辯護人
- 陳佩貞律師
孫煜輝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繼續審判。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 項、第2 項及第295 條至第297條停止審判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繼續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9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案被告孫崇騰、張治安、王淑芬被訴背信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10月23日裁定,在本院101 年度重勞訴字第1 號民事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審判,經查,上開民事案件業經最高法院以107 年度台上字第303 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可參,是上開停止審判之原因業已消滅,揆諸首揭說明,應繼續審判。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8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蔡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