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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林秀鳳鄭光婷吳維雅

原告
施碧梅
被告
鄭榮超
被告
國晶食品冷凍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  李俊男

理人

上列被告等因100 年度交簡上字第12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林秀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9  日

                 法 官 鄭光婷

                 法 官 吳維雅

              書記官 謝金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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